进口木及木制品;木炭企业应该具备的主体资质 1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; 2、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应包括木及木制品;木炭等经营资格; 3、企业须持有: (1)进口木及木制品;木炭经营许可证; (2)企业营业执照; (3)组织机构证的复印件 (4)有进口木及木制品;木炭的批文或有固定进口木及木制品;木炭来源(供货合同)。 二,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资料如下: 1、《木材进口申请表》 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 3、装箱单、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; 4、原产地证; 5、商业发票及贸易合同; 6、熏蒸证; 7、植物检验检疫证书; 进口检验检疫注意事项: 1、进口木材属于法定(强制性)检验商品;进口木材业属于法定植物检疫和法定卫生检疫的商品,必须由检疫部门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。 2、进口木材到货后,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报关地检验检疫部门报检,检验检疫部门]受理保检后,先出具《入境货物通关单》,海关凭《入境货物通关单》受理报关。检验检疫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,如检验检疫合格,则出具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,若存在不合格项目,则出具相关检验证书或检疫证书,供货主对外索赔。 3、收货人必须在货物进境前或进境时,持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等必要的证单,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,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; 4、进口木材作为植物产品,为便于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监管,应当向进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关报检。 5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检验检疫地点和期限内,应填写“入境货物报检单”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,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,如是收货人委托其代理人报检的,还需填写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》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。在填写“入境货物报检单”时,一般以同一合同、同一发票、同一提单填写1份报检单为宜。